面对这样的案例,基层法院有必要慎思笃行,真正从每一例个案的审判上,落实最高法院的“司法为民”宗旨。
45岁的薛宝玲被丈夫双手捆绑着坐汽车来到北京。2003年,薛宝玲在南宁市救助站接受救助期间遭保安猥亵后精神失常。新华社报道后,此事曾一度扭转。
被伤害成精神病,只得千元赔偿
2003年9月,薛宝玲随丈夫王建国来广西打工,途中钱包被盗,两人无奈前往南宁市救助站寻求帮助。入住第五日深夜,一位名为马兴发的保安先后三次进入薛宝玲宿舍当众对其进行长时间凌辱。
突如其来的施暴导致薛宝玲下身出血,身体多处受伤,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悲愤中的王建国决定报案,被救助站领导想方设法降伏,两人最后被简单安抚后送回老家。
然而返乡一个月后,薛宝玲开始出现明显的精神异常。很多个晚上王建国会被薛宝玲的尖叫惊醒,她会突然指着门说,“有人!”王建国决定带妻子再返南宁,要求救助站安排精神治疗。
救助站最初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在新华社发出报道后,事情发生扭转,医院决定接收薛宝玲,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医院作出精神病鉴定,认定薛宝玲心理状态重度异常,而且与被猥亵有直接因果关系。然而不到一个月,因救助站停止支付医疗费,医院被迫要求薛宝玲出院。
王建国再次前往南宁市民政局上访,并向该局局长下跪。这位局长在无法劝说王建国离开的情况下,叫来警察。正是这一场面的出现,导致薛宝玲精神彻底崩溃,她从此只会说一句——“我没有犯法”,惊恐交加的疯癫模样成为人们眼中的“疯子”。
一个月后,王建国请的律师获知肇事保安因猥亵罪被判三年,因王建国夫妇未被法院告知开庭,因此失去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机会。
2004年5月,新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预付薛宝玲医疗费1000元,其中南宁市救助站承担800元,南宁保安服务总公司承担200元。所谓预付,该案主审法官王志坚向记者解释,就是先付1000元,如果薛宝玲在继续治疗过程中费用超出这一数目,可以再提起诉讼索要。
这位法官还进一步解释,此判决和薛是不是精神病没有关系。因为原告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提供患有精神病的依据。
面对这个千元赔偿,王建国不知所措。但又无法改变,如果上诉就要提供薛宝玲的精神病鉴定,如此上诉才有意义,但他没有钱鉴定。
王建国和律师按规定时限递交上诉状后不久,法院却以他们逾期未交纳上诉费用视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一番上诉全部化为乌有。
“强劲”的审理,衰竭的生命
2006年6月,作为原告的薛宝玲再次起诉,提出共计73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然而直至今日,这桩重新起诉的赔偿案至今没有开庭。
两年当中,法院四次因故推迟开庭时间。
从事发至2007年4年间,薛宝玲进行的同级别司法、医学鉴定已达四次。四次鉴定报告清晰无误地记录了薛宝玲因贻误治疗,一步一步“疯掉”的过程。
鉴定尘埃落定,王建国被通知2007年10月如期开庭。然而,一如既往,在开庭前几日,法院再次借故推迟,一下子推到了2008年3月。无可奈何,王建国和薛宝玲畏缩在西安一处偏僻住所等待来年开庭的日子。
仍然是在开庭前夕,王建国第四次接到法院的变更通知。这一次,法院突然告知,本案中止审理。王建国和律师大感震惊。法院告诉他们,因南宁市检察院对5年前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当年判决让保安公司承担20%的责任缺乏法律依据,遂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再审。因旧案再审的处理结果是目前新赔偿案审理的依据,法院由此裁定中止审理眼前的这个赔偿案。
10月16日,北京永定门,在专门接收各地申诉者的接济管理中心,记者见到了薛宝玲和王建国。王说,这将是他最后一次来北京寻求帮助。
和几年前相比,薛宝玲胖了很多,为她治疗过的医生告诉记者,长期服用精神药物造成浮肿,并会导致内脏重要器官衰竭。她不再说——“我没有犯法”,而是被另外三个音节代替——“啧嘛呀”——没有人能破译这是什么,司法鉴定者反复倾听也无法辨清。
怕她夜里乱跑,王建国在薛宝玲的手腕上系着红绳铃铛。她像初生婴儿一样躺在那里没有感知。这位四十多岁的女人曾经是国棉五厂能干的女工,拥有一个四口之家。突然的劫难夺走了她的身心,在余下的时光里,她被陆续掏空成为一个没有智力和感情的人,每隔五六秒,如同一种怪异的鸟,她就会冒出一句——“啧嘛呀”——这忿忿而恐怖的声音在提醒外界,她还活着。
10月19日,转机似乎来临,南宁法院人士向身在北京的王建国承诺,将尽快审理该案。但愿这一次,不会再让他们跌入失望的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