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在桃江县农村,我是老大,下面还有一个小弟弟,今年15岁,正读初二。爸爸原是建筑包工头,家里本来比较富裕,2002年春节前,爸爸在一次施工时不幸从七楼摔下离开了人世。
从此,我们一家跌入了深渊。妈妈一病不起,全靠不知情的奶奶(我们没有将爸爸的死讯告诉她)照料。为了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保证妈妈治病和弟弟读书,18岁的我跟着一个同学的姐姐李英来到长沙,在一家老乡开的小餐馆打工。正当我安心在餐馆干的时候,一个经常来店里吃饭的名叫高鸣的益阳老乡对我说:“你在这样的小餐馆干,又脏又累,工资又低,真是一种资源浪费。我介绍你到酒吧去工作,每天只是晚上干几个小时,包吃包住每个月可以拿到2000多元。”我被他说的“高工资”吸引住了,可一想到“酒吧”二字,心里就害怕,我摇头说:“那种地方我不去。”高鸣说:“那种地方怎么啦?只不过是陪客人喝喝酒罢了,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在高鸣的劝说和李英的怂恿下,我终于动了心。2003年春节过后,在高鸣的介绍下,我和李英来到解放路一家酒吧应聘。我的身材和容貌自然没说的,老板得知我是桃江人,笑着说:“难怪你这么漂亮,桃花江美人窝嘛!”我被顺利录取了。李英长相一般,但她自我介绍说能喝酒,这正是做吧女的一大“必杀技”,于是她也顺利过关。
2002年5月30日,我们正式上班。我的工作“地盘”是吧台西侧中段2.5米宽的范围。客人到酒吧消费是免门票的,酒吧盈利主要靠客人喝啤酒和饮料。我们的工作是尽可能地让客人多喝酒。
客人喜欢哪个吧女,就选择哪个吧女的“地盘”坐下,然后点酒。“银子弹”啤酒每打12瓶,共220元。每个吧女每晚必须完成330元的消费任务,才能保证每月600元的标准工资收入。若超额完成,超额部分再拿10%的提成。如果完不成任务,就只能领到300元的基本工资。
刚开始的那段时间,我对穿露背的工作装很不习惯,见别的女孩子都很大方随意,我慢慢地也就适应了。我的“人缘”还真不错,每晚都是满座,任务都能完成。有时也有超额,但超额并不多,原因是我不会陪客人喝酒,客人要跟我碰杯,我只能喝雪碧或可乐代替。我的性格内向,不善于与顾客交流,我的“人缘”完全来自于漂亮的外表。而李英,虽说不算漂亮,但因为性格开朗,喜欢陪客人说话,又能喝酒,一个晚上喝半打银子弹不醉,所以喜欢她的客人也不少,酒水消费也比我多。第一个月,她的收入就比我多了一半。
有一次,一个很肥胖的老板模样的客人一个人要了3打“银子弹”,要我陪他喝。我说我不会喝酒。他说:“你不会喝酒,就陪我摇骰子,你输了就喝可乐。”我说要得。那一晚,我整整喝了13厅可乐,喝到最后肚子都快要胀破了,几次想上洗手间方便,可客人就是不肯,说如果我离开吧台半步,他就再也不来了。我知道他这是在故意整我,但我不能给他脸色看,更不敢得罪他,因为我不想失去这位出手阔绰大方的款爷顾客。我只好一忍再忍。到最后散场时,我的内裤全湿透了。那一晚,我一直睡不着觉,第一次流泪了。
谁知第二天晚上,让人更伤心的事情发生了。李英陪3个客人摇骰子赌输赢,整整喝了5打银子弹。她赌不过客人,也不知她到底喝了多少瓶酒,反正喝到最后她东倒西歪站都站不稳了。此时客人中也有一个喝醉了,那醉鬼将双手伸过吧台,在李英的胸前好一阵摸掐。我和李英是紧挨着的,见客人非礼她,我一时兴起,跑过来帮她,也没多想,张口就在那醉鬼的手臂上咬了一口。这下可把事情闹大了。客人把老板找来,当着老板的面逼着我赔500元钱“医疗费”,并要我笑着向他们赔礼道歉。为了息事宁人,老板当即自己拿出500元钱赔偿他们,并再三向他们解释,说我是新来的,还不懂规矩,请他们原谅我。我一看老板这样好,顿时感动了,“扑嗵”一声跪在地上,面带微笑向他们磕了一个响头。
晚上睡在床上,我的泪水又不知不觉流了下来。可我最终理解了老板,“顾客就是上帝”,这是娱乐消费场所的铁律啊!









